5月14日,麻阳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无证收集危险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经查,5月13日,违法行为人江某某伙同张某某、曾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县梅水桥边某车行聂某手中非法收购废旧摩托车电瓶94个,其中收购单价14元/个的两轮摩托车电瓶81个,40元/个的三轮摩托车电瓶13个,共计1654元。
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认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张某某等三人收购的废弃电动车铅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共计94个,重量为168公斤。江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目前,麻阳公安局已对江某某等三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小花 陈慧智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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