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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加码问责说不!湖南“干部新政”深意几许?

来源:红网 编辑:张蓉 2018-11-27 0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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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6个方面20条措施。这20条新政“干货满满”,其中“防止不区分情况搞层层加码问责,防止简单依靠问责平息事端”的内容,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这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题中之义。近几年,伴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实施,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业已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和利器。这对于帮助党员干部拧紧责任“发条”、主动担当作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也不可否认,个别地方、部门还存在过分依赖问责抓落实、拍脑袋问责、层层加码问责等现象。前不久,被舆论炒得很热的安徽全椒县“干部4分钟不接电话被处分”一事,即为问责简单化的一起典型案例。湖南“干部新政”对这种简单化问责方式说“不”,鲜明提出不搞层层加码问责,具有现实针对性和风向标意义。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建立问责制度,从根本上来说不是要和哪个干部过不去,而是为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更好推动工作落实。然而,如果“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把问责简单化粗暴化,不加区分地搞层层加码,最后难免事与愿违,不仅激发不了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反倒可能强化明哲保身、遇事则躲的“不作为”氛围。

  列宁曾说,“只有什么事也不干的人,才不会犯错误。”

  很浅显的道理,经常洗碗的人,失手打碎碗的几率也大。不区分情况搞层层加码问责,看起来是对慵懒怠政行为的重拳出击,客观上却起到了对这类行为的鼓励效果,使得干事者轻则背上“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包袱,重则因“怕打碎碗就不敢洗碗”了。

  究其实质,不区分情况搞层层加码问责,简单依靠问责平息事端,主要还是对“问责”认识不清、界限不明、尺度不准、程序不严,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一种新变种。

  众所周知,是权就不能任性,问责权同样如此。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不能大而化之,不能拍脑袋决策,必须做到精准精细。现实中,不少层层加码问责情况,习惯于拔高事件的严重性,往往存在简单粗暴、乱扣帽子、泛化滥用等问题。曾长期主持过干部工作的老一辈革命家陈云同志一针见血指出,“戴大帽子的原因,常常是因为把每个错误夸大,不适当地提到原则的高度。我们不应该机械地去看事情,一定要分出是不是错误,错误的大小轻重,不要随便乱给别人戴大帽子。”

  这个问题不重视起来,很容易导致问责的泛化滥用和层层加码。一言以蔽之,“不问不责”固然不行,但不区分情况搞层层加码问责同样不可取。问责贵在实事求是、符合法规程序、经得起推敲检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也没有不犯错误的人。每个干部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不能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这是运用问责手段时,需要充分考量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干部,历来主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但如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一门极有艺术的干部管理工作。过去,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这个工作绝不是痛快一时,乱打一顿,所能奏效的”“对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损害同志。”习近平总书记也深刻指出,“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难免出现瑕疵和失误。如果一味求全责备,干部的积极性就会遭到伤害。”由此可见,帮助干部改进错误,“乱打一顿”式方法和“求全责备”式要求,实践中很难奏效。

  

  应该看到,“严管”就是“厚爱”,“问责”重在督促干部知责、明责、尽责,说到底是对干部的帮助和爱护。关于这个问题,1938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五条爱护干部的办法:

  1

  指导他们

  2

  提高他们

  3

  检查他们的工作;

  4

  对于犯错误的干部,一般地应采取说服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5

  照顾他们的困难。

  其中讲的第四条,刘少奇同志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的政治报告中有更加充分的阐述:

  “对于任何由于认识上的有错误而在工作上犯错误的同志,党都坚决地执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原则,着重思想的教育,而不轻易采取纪律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精准科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着眼的也是在抓早、抓小、抓严中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

  有哲人讲,“如果把所有的错误都关在门外的话,真理也要被关在门外了”。干事创业需要探索,遭遇挫折在所难免。当前,湖南正处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最需要的是担当作为。如果想干事、敢干事的人频频陷入非议,如果敢闯敢试受挫后就被冷嘲热讽甚至“一棍子打死”,那么谁还沉下心来干事?

  这就需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的要求,“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时,当干部埋头苦干、业绩突出却因风气不正长期受到冷落和不公平对待时,当干部因不实举报受到委屈、被人误解时,组织上要为他们说公道话,为他们加油鼓劲、撑腰壮胆,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情畅快投入到工作中去。”

  湖南《实施意见》提出,对那些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败、受到非议的干部,要全面历史辩证看待,公平公正对待,确实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要大胆使用。这就给了担当作为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这在实际操作中,还涉及到一个如何“容错纠错”的问题。湖南《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既对干部从严要求,又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至于哪些该容、哪些不容,总的要求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明辨“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判定“无禁”还是“严禁”,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把握好了这“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才有标准标尺,问责追责才能客观求是。

  

  当然,防止层层加码问责,主要是避免追责主体随意化、问责扩大化、处理处分不恰当等问题,并非纵容干部的失误错误。对一个干部来说,不管有什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管发现的错误再怎么小,也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

  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湖南干部新政体现了这一要求,是为敢闯者“鼓足劲”、敢干者“加满油”、试错者“卸包袱”的创新之举、担当之举,必将有效激发全省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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