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一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罚款壹仟捌佰元。
近日,麻阳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麻阳锦鹏大酒店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麻阳锦鹏大酒店处罚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在麻阳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酒店已积极整改。下一步,麻阳消防救援大队将进一步加大辖区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段瑾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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