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阳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公益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7500元。
经麻阳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麻阳郭公坪镇小坡村、长寿谷村等地,违反野外用火禁令,违规用火清除杂草,导致火灾发生,燃烧地均为公益林、灌木林地,燃烧面积35.83公顷。被告人王某的行为造成国家公益林烧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续的根本基础,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麻阳人民法院将始终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 张 燕 刘静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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