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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黄黎 2025-12-25 17:01:27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滨江大道-荷花路-沿江南路-锦江二桥-G354国道-尧里河右岸-平原村大桥-代远大道-G209国道-清水路-焦柳铁路沿线-G209国道与富州大道交汇处-锦江河西岸-焦柳铁路(五三铁路桥东侧)-滨江大道的建成区合围区域和锦水佳园AB区、长寿小镇小区、长寿产业园区、万城华府小区及城市上风向区的通溪村一、二、三、四组等区域。

(二)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国家机关、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单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及铁路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自然保护区、广场、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禁止燃放区外的其他城市规划区域和高村镇洲上村二、三组等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可适量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三)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城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庆典及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先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评估通过后,再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燃放活动。

三、监督与管理

(一)高村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依法严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非法运输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0745-5823210)。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示意图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示意图.jpg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黄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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