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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个关键环节推进农村金融发展

来源: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蓉 2011-08-29 17:13:02

  近年来,麻阳一直在探索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农民生产贷款难问题:在成功组建农业担保、农业贷款有限公司和推行“信用村”建设,为“三农”建设提供担保放贷、直接放贷和农户联保信用贷款服务的同时,又全面推行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以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为基础、以搭建农民与金融机构合作桥梁为平台、以评级授信和凭证放贷为手段、以给农民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为宗旨、以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通过把握政策支持、环境整治、评级授信和建立机制等关键环节,有力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把握政策支持环节,激发农村金融服务热情

  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金融对于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一是政策支持。在《推进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县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放的“三农”建设贷款挂钩,哪个放贷多,就把财政性资金存放到哪家金融机构;对成绩突出的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干部职工,在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同时,对被授予“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金融部门将“在贷款额度上提高、利率上优惠、手续上简化”;中央财政对小额贷款实行贴息的资金优先安排给“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二是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农村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的工作经费实行重点倾斜。今年来,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工作经费安排了3万元,一般乡镇安排2万元。三是物质支持。对在规定时间完成乡镇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组建任务并安排专门办公室的,县金融生态办公室给每个中心无偿支持1台电脑、2套桌椅,并免费统一制作名称牌、制度牌、宣传栏牌和墙体标语。各种激励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激发了各级各部门的热情,有效推动了全县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县级建立了金融生态办公室、23个乡镇建立了农村金融服务中心、186个村建立了金融服务站;已评定“一级信用农户”1.6万多户、“二级信用农户”1.4万多户、“三级信用农户”6000多户;金融机构仅凭《农户信用等级证》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1.8亿多元。

  二、把握环境整治环节,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金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安全的金融环境。为此,麻阳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一是营造诚实守信氛围。利用有线电视、电子屏幕、群发短信、固定标语、印发小册子和“诚信教育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宣传诚实守信的好处,在社会上形成“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和“积极偿贷、今后好贷”的浓厚氛围,优化了回收贷款的环境。二是集中清收逾期贷款。不仅对逾期贷款未还户不予评级授信,而且组织人员集中清收,对不守信用、逾期不还的贷款户,在有线电视台进行曝光,实施金融联动制裁,并依法追偿;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采取直接从财政工资帐户上扣款,直到扣清贷款本息为止;对少数“赖账”的公职人员实行“三不三停”等组织措施。今年来,就对230名国家干部职工进行了扣款,扣款总额达860多万元。同时,采取行政手段收回往届和现任村干部逾期贷款240多万元。集中清收行动对贷款户是一种震动和教育,从侧面帮助他们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有利于今后贷款回收工作。

  三、把握评级授信环节,突出农村金融服务实效

  以方便农民贷款为宗旨,以金融支持“三农”建设为着眼点,麻阳突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环节:一是摸清底子。对农户的劳动力状况、种养业情况、外出务工情况、家庭总收入及平时守信情况等掌握详细清楚,并如实填写《农户家庭信息采集表》。二是评级授信。根据金融部门的评级授信标准,依据农户的收入、守信情况初步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对有争议的进行讨论确定。三是张榜公示。对农户信用等级初评情况,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发放证书。以户为单位,对评级授信的农户发放《农户信用等级证》,做到一户一证、不能外借。五是凭证放贷。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凭“证”即可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授予“一级”的农户最高可贷5万元、“二级”最高可贷3万元、“三级”最高可贷2万元。六是贷款监督。平时,乡村2级金融服务机构对农户贷款用途进行动态监督,防止贷款挪作它用。七是贷款回收。按照“包荐包收”原则,乡村2级金融服务机构贷款推荐人负责回收到期贷款的本息。重点环节的有效把握,确保了评级授信的公平、公正和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

  四、把握机制建立环节,推进金融服务长效发展

  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和长效发展,麻阳建立了4项机制:一是责任机制。确定领导责任。明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金融生态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从金融等相关单位脱产抽调人员,专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确定主体责任。作为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主体单位——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工作职责,均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中作出了详细规定。确定人员责任。不仅对县、乡、村3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明确了职责、权限与义务,特别是对乡镇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办事员和村金融服务站站长、站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并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等一同制成匾牌上墙。二是补偿机制。2011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允许金融机构按收回贷款利息金额的5%提取风险补偿金。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必须是经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推荐发放的“三农”贷款因风险而产生的贷款损失,申请风险补偿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和严格审批。三是督查机制。对正在开展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特别是重点环节,由县金融生态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发布书面《督查通报》。对一些重大问题,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四是考评机制。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对各乡镇绩效工作考核内容,以涉农金融机构“三农”贷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考核指标,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及金融机构实施奖励,并对考核前5名的,在全县通报表彰。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推荐发放的贷款实行“包荐包收”,对因失职渎职或违纪违规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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