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阳承凡,副主任曾军、张绍湘、雷兵、莫丽萍,副县长龙曙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宣读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并就我县《条例》实施情况作了报告。
会议指出,对《条例》执法检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目的是通过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更好助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会议强调,《条例》的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以法治引领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积极回应民生期待的重要举措。与会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要聚焦《条例》执行实施的成效,重点检查执法、管理、服务三大环节关键领域,切实增强此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要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发扬优良作风、务实整改提升等举措,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性,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欧阳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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