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闹是孩子们的天性,但如果打闹中造成了伤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张甲与张乙均为某乡小学三年级学生,系同班同学。一次自习课后,张乙纠缠正在课桌上做作业的张甲,双方从教室追逐打闹至外走廊,最后导致张甲摔伤。摔伤后,张甲被送至县某医院治疗8天,经诊断为左手尺骨骨折,治疗方式为保守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1926元。
张甲出院后,其父母多次找校方和张乙家长协商经济赔偿问题,校方和张乙家长都认为张甲的受伤是孩子之间正常的玩耍所致,不应承担责任。无奈,张甲父母在别人的指点下,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此案符合援助条件,当即决定为张甲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县方全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张某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张某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后,代理张甲将学校、张乙及其父母以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麻阳人民法院。
庭审中,校方、张乙家长各说其词,针对两方提出的答辩意见,张某摆事实、讲法律,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某的代理意见,判决张甲自行承担20%的责任,张甲摔伤的后果系张乙引发,其监护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校方因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在县法援中心和承办人的努力和帮助下,张甲顺利拿到了赔偿款13885元。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仕友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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