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麻阳消费者滕红梅将一面写有“为人民的好公仆、消费者的守护神”的锦旗送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以表达对工作人员心系百姓、积极化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解难题、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据悉,11月8日,麻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段湘东接待了前来消费维权的滕红梅,通过询问了解得知,滕红梅于9月25日通过网上购物,向衡阳市湘壹眼镜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75000元的眼镜柜一套,并首付了61000元,按照购买约定收到货后,没有质量问题再付清尾款14000元。但是,首付之后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并要求滕红梅支付8000元的设计费才能发货,滕红梅感觉商家强迫自己支付设计费,很不合理,因为在购买洽谈过程中,商家承诺,免费设计,免费安装。自己感到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于10月28日,向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进行投诉,通过调解处理,商家要求滕红梅将所欠的尾款14000元全部结清后才能发货,并同意不收取8000元的设计费。11月4日,滕红梅将所欠尾款14000元全部结清时,商家还是拒不发货,仍然坚持要收取8000元的设计费后才能发货。滕红梅再次向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商家的不良行为,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反馈给滕红梅女士的信息是商家不服调解,需要滕红梅前往衡阳市进行司法程序维权,滕女士得知信息后,万般着急、万般无奈。于是来到麻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寻求帮助维权,由于行政管理区域的限制,该局对该投诉事件没有处理权限。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民生大事,虽超越管辖区域也不能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麻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段湘东股长立即与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项洲股长取得联系,对该事件的维权进行了分析和沟通,并与湘壹眼镜有限公司法人张桂辉进行了电话通话和沟通,对其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违法后果。在麻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的共同努力下,商家也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同意及时发货,不再收取设计费用。滕红梅收到货后,邀请麻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起验货,看到定制的眼镜柜,款式颜色很漂亮,质量很不错,脸上露出了笑容,消费者滕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诉求无小事,向前一步解民忧。一直以来,麻阳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接诉即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始终坚守维权一线,满腔赤诚解决大事小情,坚持“接”的主动,“诉”的受理,“即”的时效,“办”的质量,不遗余力、精益求精,有效打通了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田小会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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