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阳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处被告人刘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罚。
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底,被告人刘某在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滨河东路经营的“麻阳好心人健民保健品”店,销售多种没有合格证的保健食品。2022年3月9日,麻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麻阳好心人健民保健品”店内销售的五种保健食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出其中一种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刘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阶段,麻阳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保障消费者和诚信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龙玥橦 李永华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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