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麻阳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清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没收电捕鱼工具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1714.7元的刑罚。该案由麻阳人民法院院长彭海波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宣判。麻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4月24日14时,被告人谭某清在麻阳高村镇某小溪里,使用非法渔具捕获南方大口鲶1尾、泥鳅3尾、鲫鱼11尾,马口鱼12尾等鱼类,被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谭某清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谭某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麻阳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以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活动,切实担起守护青山绿水的职责和使命,为维护锦江水域良好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 张 燕 李永华
编辑:张蓉
本文为麻阳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mayangnews.com/content/2022/09/13/11822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