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8 月以来,我县降雨量仅为 22 毫米,持续高温少雨,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县仍以晴热天气为主,气温较高,森林火 险气象等级为三级到四级,系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杜绝 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发布此命令。
一、 森林高火险期:8 月 11 日至 9 月 30 日。
二、森林防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林地。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生活性烧炭、炼山、烧荒、烧灰、烧田埂、烧地边杂草等生产性用火;
(二)祭祀、烧火驱蜂取蜂驱兽、焚烧垃圾等非生产 性用火;
(三)乱丢烟头、火柴梗及燃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三级以上火险天气,禁止审批一切生产性用火;
(五)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命令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2119 或 0745-5833210。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11 日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滕舟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