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衷心感谢你们执法人员为我们农户,给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张某拿着赔偿资金激动说道。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化肥投诉纠纷,为当地桔农及时挽回经济损失19200余元。
抽检现场
据悉,麻阳江口墟镇和高村镇张某等12户农户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分别反映于2022年3月1日和2022年3月11日,在某农资门市部购买产品黄金钾肥料及硫基锌硼氮肥,首次使用后发现效果不佳,数次与商家联系要求处理未果,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到经销商处,按法定程序对剩余化肥进行抽检,送往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结果显示锌(Zn)含量、硼(B)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商家不合格的有机肥料予以现场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商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并对此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所有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无条件退款。
为慎重起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果业、植保、农业专家和老桔农进行了逐一走访了解。最终认定造成桔树大规模萎缩是经销商在销售化肥时未详尽告知化肥使用方法和用量标准,导致桔农未能进行科学施肥。因此,售买双方对于桔树发生桔树萎缩均负有责任,该局将调查结果对双方进行了反馈。经过现场调解,根据桔树实际受损情况,化肥生产厂家、县总代理商、经销商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的见证下,经销商在现场一次性将19200元补偿款交给12户桔农。至此,这场农资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自身职责,把为民办实事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围绕群众的痛点难点焦点,主动开展工作,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田小会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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