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麻阳:依法审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8件12人 涉案金额达1113.95万元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春艳 编辑:张蓉 2022-01-14 16:00:32
时刻新闻
—分享—

1月13日,8件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在麻阳人民法院依法同时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涉及人员12人,涉案金额高达1113.95万余元。

微信图片_20220114155745.jpg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21年10月7日,被告人瞿某在明知其支付结算账户是用于违法犯罪转钱的情况下,还将其名下1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转账刷流水。据查,当天该账户入账资金51.9万余元,其中,涉及俞某欣、张某进、林某、叶某仓被电信诈骗案入账资金33505元。

2021年10月份,被告人田某、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联系被告人潘某松介绍搞钱的路子,潘某松则介绍被告人潘某城给田某、唐某联系从事网络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之后,潘某城获悉福建省晋江市有人需要银行卡洗钱后,告知田某、唐某二人到晋江市向对方各自提供本人5张银行卡进行洗钱。据查,田某银行卡账户入账金额70.5万元,其中涉及姜某芬等8人电信诈骗案入账资金15.7万元;唐某银行卡入账金额49.4万元,其中涉及凡某辰等6人电信诈骗案入账资金18.94余万元。潘某城获利600元,田某获利4000元,唐某获利6400元。

2021年4月24日,被告人薛某峰因缺钱用,在明知绰号叫“叶龙”(另案处理)的男子使用其银行卡用于给赌博网站上分的情况下,仍到麻阳县花台附近的工商银行、邮政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于当日去到怀化通程商业广场将办理的银行卡交给了“叶龙”,“叶龙”承诺每天给被告人薛某峰支付200元好处费,并要被告人薛某峰在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时,将该验证码提供给“叶龙”,便于转账。2021年4月27日到4月30日期间,被告人薛某峰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结算金额共计31.4万元,转入转出流水金额共计62.8万元,其中梁某清被诈骗的部分资金共计29000元转入至被告人薛某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

经过持续一天的审理,12名犯罪人员均判处实刑刑罚,并处罚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低判处拘役三个月。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春艳

编辑:张蓉

本文链接:https://www.mayangnews.com/content/2022/01/14/1077289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麻阳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