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飓风行动”工作效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县交警大队严格落实县整治办“全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飓风行动”十条措施”(十一个一律)。从11月3日起,对驾驶摩电未戴头盔的,一律先暂扣车辆,参加1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后依法予以处罚。
“你好,请停一下,你的头盔呢?”民警在路口拦下了一位未佩戴头盔的市民。面对交警,该市民面露尴尬,“我就住附近,去拿点东西,忘记戴了……”。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们需对你的车辆予以暂扣,参加1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后再进行处理”“无论远近,骑车上路一定要戴头盔的,这是对你和你的家人负责”“请你先登记一下,再到交警大队去学习”。
两天来,共有50余人因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头盔参加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据了解,县交警大队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同时,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对公职人员未戴头盔和乱停乱放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
下一步,县交警大队将严格落实“十条措施”相关要求,推动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和法治意识。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怡琳 黄榆芩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