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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大会选举期间“八不准”会风会纪

编辑:张蓉 2021-07-30 0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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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组发〔2021〕4号)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请他人代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
  二、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发微博微信、交头接耳,在会场外长时间逗留,影响会议秩序;
  三、不准在会议期间饮酒、组织参与吃请活动或接受会外人员宴请,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外食宿、出入娱乐休闲场所;
  四、不准接受或赠送任何礼金礼品,代表、委员会客一律在驻地宾馆大堂进行,不得将来客带入房间;
  五、不准借助代表、委员的影响力办私事、谋私利,借机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擅自散发各种资料,组织或参与串联、拉关系等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以威胁、欺骗、利诱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代表、委员正确行使选举权、被选决权和表决权;
  七、不准编造或散布谣言,诬告或诽谤他人,影响和干扰选举工作;
  八、不准阻扰对违反会风会纪、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    0745-12388     13789265460(仅限受理短信举报)

  县委组织部    0745-12380     17264412380(仅限受理短信举报)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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