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阳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民警在花台路段值勤时,发现一名驾驶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N7***6的“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其停车后,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表示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为什么也需要驾驶证?
女子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查
民警对其做出解释:表示该驾驶人骑行的是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悬挂的号牌颜色为蓝色,属于机动车,需要持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在得到民警的解释后,张某表示会考取相应驾驶证后再骑车上路,做到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因张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250元的处罚。
来源:麻阳新闻网
作者:杨怡琳 黄榆芩
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