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造文明卫生县城,给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25年8月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1.二、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2.二、三、四轮车不按规定区域停放,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3.二、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改装改型(遮阳伞、遮阳棚)等违法行为。4.二、三、四轮车随意变道、随意停靠、不按指示标线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凡是非法营运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处罚5000-20000元,并将处罚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对扰乱整治工作、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城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广大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特此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2日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文舒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