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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蓉 2024-12-19 16:01:30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函〔2024〕2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举报人的界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为具备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电话、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

三、奖励范围

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联合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举报。

四、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确定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执行。

五、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或12345

县教育局:0745-5883700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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