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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告知书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人民政府 编辑:滕舟谊 2024-07-15 22:44:49

为确保市民出行、休闲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犬只管理,根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县城实际,就养犬和遛犬相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养犬人应当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及每12个月进行一次疫苗注射并办理免疫证明;

2.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3.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4.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5.不得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养犬区和禁止遛犬区。

二、携犬外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携带束犬链(大型犬还应当佩戴嘴套),并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对无人牵引的犬只,一律按无主犬、流浪犬情形处置;

2.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3.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

4.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人民政府

编辑:滕舟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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