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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关于将依法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春荣 2023-04-13 1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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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见附件)因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见附件)因实施了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见附件)因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我中心按照程序进行邮寄告知书,短信告知或者电话告知后,交通违法行为人未在三十日内前来我中心接受处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我中心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日。在公告期内,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的,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政务服务大厅B栋一楼

联系电话:0745-5831588

特此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3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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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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