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联络员登录、个体工商户年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等方式进行身份认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前须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请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已办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填报公示相关信息。
四、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满3年企业还没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在填报年报中如遇到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0745-5826950。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