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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野外用火的通告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滕舟谊 2023-09-18 16:23:41

为切实加强全县野外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规范林区野外用火。未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林区边缘100米内实施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等,严禁生产生活性烧灰、烧地(田)坎、炼山、吸烟、野炊、玩火、放孔明灯等,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三、森林高风险火警,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要在林区进出路口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并集中保管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在火险重点地方设立火源管控点,严禁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负起森林防灭火的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宣传教育;督促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管义务。

五、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其它森林经管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加强防范和管理,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和配置设备,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安全。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应急、公安、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通告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林区非法用火行为,举报电话:0745-5833210(县应急指挥中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9月14日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滕舟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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