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我县辖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麻阳本县辖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予以相应奖励。
二、举报在林区范围内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奖励:(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焚烧垃圾等;〈囚〉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飞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狗猎;(七)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玉米杆、稻草、菜地果园草等;(八)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乡镇人民政府(铜矿管理处〉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负责奖励决定告知、奖励审定和奖励发放等工作。对举报查证属实后,按照200元/次的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乡镇统筹解决。
四、同一举报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五、县森防指、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铜矿管理处〉设立举报电话,并依法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县森防办5833210;县林业局5828593;郭公坪镇5770225,尧市镇5760018,文昌阁乡5920006,锦和镇5981381,大桥江乡5021168, 舒家村乡5730001,江口墟镇5740810,隆家堡乡5070007,谭家寨乡5710065,岩门镇5720012,石羊哨乡5940003,兰村乡5930009,高村镇5880327,板栗树乡5910001, 兰里镇5010009,和平溪乡5015061,吕家坪镇5040008,黄桑乡5040109,铜矿管理处5781279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本通告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9月15日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滕舟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