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通告如下:
一、车辆有序行驶、按规停放,做到“人守规、车归位”。
二、严禁违规停放。对违规停放在城区主、次干道和人行道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严查严管。
三、严禁非法营运。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含两轮摩托车和低速三四轮车)从事载客经营,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严禁无牌无证、无保险、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
五、驾乘机动车系安全带,驾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驶,严格按限载人数出行。
六、对违反交通管理秩序,以及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日 2022年7月1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日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滕舟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