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六个专门委员会原则上由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组成。
编辑:redcloud
(2021年10月22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六个专门委员会原则上由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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