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6.13”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全面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燃气专项整治小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集中力量、深入排查、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违规用气行为;
2、瓶装燃气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燃气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个人非法销售、跨区域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和“黑网点”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
3、瓶装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
4、瓶装燃气企业未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未向用户出具供气凭证、未对瓶装燃气建立管理台账、未履行对委托的运输配送车辆和人员进行监管等行为;
5、燃气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行为;
6、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7、充装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
8、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管道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存在漏洞行为;
9、加气站、储气站等场所和涉气施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
10、其他涉及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燃气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人员安全操作意识,迅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气用户应对自家燃气阀门、输气软管、燃烧器具进行检查、维护、更新,发现故障及时联系供气企业。
五、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燃气主管单位和各燃气企业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认真履职,排除各类干扰,严格执法,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厉追责。
六、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次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0745—2221537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