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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活动的

编辑:张蓉 2015-03-04 11:38:38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明办

关于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活动的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乡风文明为目标,以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重点,以自报公议、公开公正为原则,高标准推动“十星级” 文明户评选活动,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原则、范围

本着“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今年选择全县部分乡镇的行政村进行试点。

  三、评选标准

  “十星级” 文明户的“十星”分别为:法纪星、致富星、计生星、孝老星、文教星、诚信星、和谐星、奉献星、整洁星、新风星。

每颗星的评选标准为:  

法纪星:遵纪守法,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遵守村规民约;执法、懂法、守法,积极参加普法活动,不沾染黄赌毒;家庭成员中无违法乱纪问题。

致富星:懂经营、会管理,致富意识强;掌握1-2 项实用技术,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人均资产在3万元以上,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 元以上;帮扶意识强,能带动周围群众走共同致富之路。

  计生星:响应计划生育号召,严格遵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不重男轻女,积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孝老星:孝敬老人,尊敬、关心、体贴父母、长辈,无虐待老人现象;自觉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应赡养的老人能够做到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

  文教星:尊知重教,支持教育事业;配合学校完成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子女无辍学现象;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科普活动。

  诚信星:遵守诺言、诚实守信,以诚待人、童叟无欺;家庭成员无拖欠他人财物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和谐星: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夫妻和睦、妯娌团结,民主治家、事兴家和;邻里团结、互尊谦让、和谐相处;积极主动帮助他人,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奉献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拥军优属,扶贫帮困,助人为乐,义务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公民义务。

  整洁星: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投身美化绿化和改善环境活动;房屋内外整洁、干净,不在房前屋后乱建、乱搭、乱堆、乱放和乱倒垃圾;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

  新风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

  四、评选程序

  “十星级” 文明户的评选工作,在县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文明办具体指导,各乡镇督促检查,由各行政村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从2012 10 月份开始,以行政村为基本评选单位,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具体组织。“十星级” 文明户经试点乡镇审核批准后,报县文明办备案。“九星级”及以下文明农户的评选,由村支部、村委会确定并报乡(镇)备案。评选工作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届),按照所在县、乡(镇)的部署安排,由村分步组织实施。此次“十星级” 文明户的评选工作共分七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9281015)。各乡镇(街道)、试点村先后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党员干部搞好宣传发动。主要是宣传评选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标准与程序,以及获评后的荣誉及待遇,做到家喻户晓,促进人人参与。

  (二)自评申报(101623 日)。各试点村的农户对照“十星级”文明户标准,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自我认星并填写《申请表》,向本户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各村民小组汇总后,报村评审领导小组。

  (三)民主评议(1024 日—111 日)。各试点村召开村评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按不高于本村农户总数的10%的数额,组织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后,由村评审领导小组汇总测评结果。

(四)审核把关(112115)。试点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预评“十星”的比例,对照标准和要求,结合测评结果,对民主评议产生的“十星级”文明农户逐户进行审核。

  (五)民主公示(116 日—1115)。试点村党支部、村委会将研究拟定的“十星级”文明农户名单(包括“九星”以下的文明农户)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村民监督。

(六)上报备案(1116 日—1120 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十星级”文明农户名单及申报表上报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并存档,然后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县文明办备案。

(七)命名表彰(12101225 日)。召开村民大会,命名表彰“十星级”文明农户,颁发统一制式的标牌和证书。同时,公布“九星”及以下各星农户名单。

  五、荣誉待遇

(一)凡被评为“十星级”的文明农户,应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所在乡镇应在子女入学、入伍、就业、信贷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对连续二年获“十星级”文明户的家庭,可由乡镇推荐给县文明办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二)在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无弄虚作假的村,可优先评为县级文明村镇;乡镇中有80%以上的村在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中成效明显的,可以优先推荐为市级文明村镇。

  六、相关要求

  “十星级”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初评,引导农户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总评,确定年度定星情况并张榜公布。上年度被评为“十星级”文明户的,期满后要重新参加当年的评选。各村要为每个参评家庭建立评选档案和跟踪管理台账,作为审核定星的依据;县、乡镇、村三级建立“十星级”文明户管理档案,记录历年的评星情况。县文明办和各乡镇党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之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不符合“十星级”标准的,取消“十星级”文明户荣誉。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标准不严、组织不力的,其所在乡(镇)、村取消参评各级文明村镇的资格。

  七、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村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试点村还要成立“十星级”文明户评审小组,负责评选的前期工作、考核和管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户户参与的局面,营造以“星”为荣、争“星”进步的氛围。同时,正确引导处理好家庭领域的热点问题和矛盾纠纷,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注重实际,确保效果。在评选活动中,各村要从实际出发,与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要把评选工作纳入群众的监督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明办

                  2012年9月21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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