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1届市文明单位、文明红旗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单位:
为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种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怀文明委[2011]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表彰一批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红旗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于2011年10月26日前向县文明办提出申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向市文明办进行推荐。
附:申报表格
县文明办
编辑:张蓉